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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度报告公示问题
1、我公司是一家分公司(或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也要进行年度报告吗?
答:也要进行年度报告。按照规定,凡是在青岛市内各级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包括内资、外资、私营)、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只要持有营业执照,都要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按时报送企业即时信息和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2、我单位的“2013年度报告”、“2014年度报告”何时可以填报?
答:“2013年度报告”从2014年10月1日起就可以填报;“2014年度报告”在2015年1月1日之后也可以填报了。
3、2013(或2014) 年底刚成立的企业也要进行2013(或2014)年度报告吗?
答: 在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期间(包括12月31日当天)成立的企业都要进行2013年度报告并公示;2014年度内成立的企业同样都要进行2014年度报告及公示。
4、我们刚换了新版的营业执照,还要进行青岛工商注册年度报告吗?
答: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和企业进行年度报告暨即时信息填报公示是两码事,企业应按规定进行企业年度报告暨即时信息填报并公示。
5、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未按照原有规定办理年检(验照)手续,但执照未被吊销,应当怎么办?
答:截止到2014年2月28日,企业未按照原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个体工商户未按照原有规定办理验照手续,但工商部门未做出吊销营业执照决定的,应当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